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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惠民县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招聘公告

来源:惠民县司法局 时间:2020-03-12 作者:滨聘人才网 浏览量:

2020年滨州惠民县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招聘公告已发布。以下是2020年滨州惠民县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招聘公告详情。收藏关注滨聘人才网(binpin3655151)网站公众号及时获取资讯。



因业务发展需要,惠民县公证处现面向社会(不限地域)招聘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七)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的优先录取;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辞去原工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惠民县公证处聘用制公证员及助理(非事业编内)1名。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报名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直接到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县公证处报名,现场书面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的处理。

2.报名地点: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县公证处。地址:乐安三路288号,联系人:吴洋洋 电话18954393661

3.现场申请需携带的材料: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要提供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公告附件中附的报名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照片除外)。

工作人员向报名人员现场反馈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时参加录用考试,录用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结构化面试)。

4、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招聘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的报名邮箱(hmgzyzp@163.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公证员招聘+姓名+手机号码”。

四、聘用考试(结构化面试)

聘用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由惠民县司法局组织,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邀请县司法局领导和部分县区法律服务行业专家等担任,由县司法局随机指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公告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惠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武定府路488号)。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本次招聘出现缺额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1、新聘用入职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公证员助理,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公证员助理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转为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任职期间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1800元,绩效工资与业务挂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转为公证员助理正式工作满一年后,缴纳住房公积金。

3、执业公证员执业后,发给公证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与业务挂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为惠民县公证处公证员,享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与业务挂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正式工作满一年后(含试用期的2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

5、应聘人员应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招聘公告由惠民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3:惠民县公证处公证员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2:惠民县公证处公证员诚信承诺书.docx

惠民县司法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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