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365515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公告通知

滨州市企业和劳动者注意啦,人社局等5部门喊你来领补贴了!

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时间:2020-03-10 作者:滨聘人才网 浏览量:

2020年滨州市优惠政策补贴已发布,以下是2020年滨州市优惠政策补贴详情。收藏关注滨聘人才网(binpin3655151)网站公众号及时获取资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滨政字〔2020〕17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滨政发〔2020〕6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滨发电〔2020〕1号)等一系列应对疫情、稳定就业的针对性政策。滨州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滨州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对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内容、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一、一次性用工补贴

(一)适用对象

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市内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二)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开工时间和每天的在岗人数。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对企业拟拨付补贴资金数额。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账户。

扫二维码可查看《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1.png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人员的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2020年2月10日-3月10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劳务派遣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情况,核准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和补贴资金数额。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账户。

扫二维码可下载《2020年2月10日-3月10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2.png

三、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一)阶段性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

1.适用对象

本市登记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满足工作岗位要求。

2.主要内容

临时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岗位,主要从事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排查布控、疫点值守、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环境卫生和服务于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求职招聘等辅助性工作。岗位补助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服务于疫情防控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有效期截止疫情结束;从事辅助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返岗复工、求职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有效期截止到6月30日。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临时公益性岗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报岗位开发申请,报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参照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办理。

(二)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1)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期满延期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同意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延期申请表》(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核实并调整延续享受期限。

(4)补贴发放流程按现行规定执行。

扫二维码可下载《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延期申请表》

3.png

(三)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期满延期书面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核实并调整延续享受期限。

(3)补贴发放流程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情况。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4.1.png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情况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4.1.png

五、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一)适用对象

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六、职业介绍补贴

(一)适用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免费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 由企业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4号文件和滨州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020年第1号公告的通知》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情况。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4号文件和滨州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020年第1号公告的通知》

6.png

七、就业见习补贴

(一)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二)主要内容

1.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5号)文件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情况。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7.png

八、职业培训补贴

(一)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2.主要内容: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我市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3.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线上平台运营方提供线上培训重点群体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以及学员身份认定材料,报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核准确定拟发放补贴的人员名单、人数及补贴金额。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补贴资金到线上平台运营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1.适用对象: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2.主要内容:2020年2月4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20号)执行。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8.png

九、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一)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并正常运营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二)主要内容

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4号文件和滨州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020年第1号公告的通知》执行。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4号文件和滨州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020年第1号公告的通知》

9.png

十、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年的人员。

(二)主要内容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十一、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适用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1.在同一企业(申报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19年度以来已经连续 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 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 (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2.2019年度以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指失业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的失业登记人员),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较低标准的2倍(参照沾化、惠民、阳信、无棣等区县失业金发放标准)执行。政策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贴申领流程

按照《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6号)和《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办理。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6号)、《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11.png

十二、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一)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

(二)主要内容

对2月4日起,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支付一个月以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或就业扶贫基地,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按照每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补助。

(三)补助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或就业扶贫基地,向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名的劳动报酬发放表、《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补助申领表》(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部门验证其贫困劳动力身份,通过系统查询就业登记情况,核实正常经营状态,核准确定拟发放名单和补贴资金数额。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单位账户。

扫二维码可下载《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补助申领表》

12.jpg

滨聘.png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滨州正能量人力资源 鲁ICP备19037556号-1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545号

地址:黄河五路487号彭李办事处大楼602室 EMAIL:9550290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0431 人力资源证: 371602201801

Powered by 51bzrc.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