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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来源:滨聘人才网 时间:2019-11-21 作者:滨聘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政策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滨州市人才政策申报指南》,梳理出50项具体支持政策,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政策来源等,为人才申报政策、享受待遇提供便利和支持。每年,市直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政策申报指南》将在滨州网、“灯塔—滨州党建”网、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滨州”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滨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滨州市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

1、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以上层次的专家,发放专家本人2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的,享受补助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0%。以上补助分2次发放到位。

申报条件:(1)在我市申报入选、取得相应称号;(2)从市外全职引进取得相应称号的专家,与我市企业和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并在市内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1)公布文件或证书;(2)全职引进的,需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等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62289,0543—3187012。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2、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对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及相当此层次的人才(团队),发放专家本人(团队)1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创业类人才的,享受补助在市级相应类别标准基础上增加20%。以上补助分2次发放到位。

申报条件:(1)在我市申报入选、取得相应称号;(2)从市外全职引进取得相应称号的专家,与我市企业和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并在市内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1)公布文件或证书;(2)全职引进的,需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等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市直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543—3162289。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3、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发放专家本人10万元补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3162377,0543—8173027。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4、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对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的产业领军人才,按照资助经费的5%发放人才补助,最高50万元,每年最多支持20人。

申报所需材料:项目公布文件。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21。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5、支持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每年实际报酬的20%发放补助,每名人才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

申报条件:2018年12月11日起,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与人才签订1年以上合作协议,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

申报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发放人才报酬证明材料等。

申报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543—3162289。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6、支持政策:在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期内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

申报所需材料: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合作在岗证明。

申报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543—3162289。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7、支持政策:市、县市区分别至少指定1家医院,加挂“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院”。按照《滨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见“灯塔—滨州党建”网站),新引进或在滨州申报入选仍在管理期内的各类人才中,A类、B类人才享受2000元/人/年的免费健康查体待遇,C类人才享受1350元/人/年的免费健康查体待遇,D类人才及E类中的“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在定点医院享受600元/人/年的免费健康查体待遇,每年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申报条件:年度新引进或在滨州申报入选仍在管理期(无管理期的,以近5年取得相应人才称号为准)的人才,主要包括《滨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和“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各县市区具体申报条件自行确定。

申报所需材料:公布文件、证书,与我市用人单位合作证明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3162289,0543—8173791。

政策来源:《滨州市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办法(试行)》(滨卫办字〔2019〕101号)、《滨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滨人组办发〔2019〕2号)。

二、支持对象:引进的外国专家

8、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滨州友谊奖的,分别为专家本人最高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12。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9、支持政策:2016年12月30日起,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智力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引智项目的,给予与国家和省相同的资助;每年评选一次市级优质引智项目,重点项目、常规项目分别按每个5万元、2万元给予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12

政策来源:《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

三、支持对象: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

10、支持政策:对“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管理期3年,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政府津贴。

申报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543—3162289。

政策来源:《“渤海英才·杰出贡献专家”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滨办发〔2017〕35号)。

11、支持政策:对“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管理期3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

申报主管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543—3162289。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滨人组发〔2017〕5号)。

12、支持政策:每2年评选一次“滨州市优秀创新团队”,每个团队奖励10万元。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12。

政策来源:《滨州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滨办发〔2009〕15号)。

四、支持对象: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13、支持政策:每年评选一次“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人才津贴。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27。

政策来源:《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

14、支持政策:每年举办全市技能大赛,从优秀选手中评选“滨州市技术能手”,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才津贴。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63。

政策来源:《滨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7〕8号)。

15、支持政策:每年评选一次“滨州突出贡献技师”,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人才津贴。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63。

政策来源:《滨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7〕8号)。

16、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对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元人才补助。

申报所需材料:获奖证书。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63。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17、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对新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万元人才补助。

申报所需材料:公布文件或证书。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63。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18、支持政策:2019年6月6日起,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高级技师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63。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滨人社发〔2019〕6号)。

五、支持对象: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

19、支持政策:对到滨州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滨州自主创办企业(在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3年。

申报条件:(1)2019年6月11日起,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者依法创办企业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以上留学归国人员;(2)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3)到企业就业的,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须含养老保险);依法独立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

申报所需材料:(1)滨州市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生活、租房补助申请表;(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4)到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自主创办企业的,还需要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788。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滨州市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发放生活、租房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滨人社字〔2019〕65号)。

20、支持政策:对到我市企业就业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到位,其中,博士第1年10万元、第2年5万元、第3年5万元,硕士第1年2万元、第2年2万元、第3年1万元。

申报条件:(1)2018年12月11日起,到我市企业就业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2)在滨落户,并在滨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首次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为准;(3)到企业就业的,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须含养老保险);依法独立创办企业或参与创办企业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

申报所需材料:(1)滨州市博士、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购房补助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5)到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个人持股证明。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788。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滨州市博士、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发放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滨人社字〔2019〕74号)。

21、支持政策:对市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对出站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1)2018年12月11日起,进入我市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2)出站留滨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所需材料:1、进站,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三方协议;2、出站,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出站证明等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27。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22、支持政策: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实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报条件:(1)2019年6月11日起,到滨州市企业开展实训活动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2)实训时间每次不低于两周(每周只计算5个工作日);(3)实训单位为滨州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申报所需材料:实训学生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实训考勤记录(带教考勤记录),带教老师有效期内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公函等。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786。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滨州市大学生实训补助和企业实训用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滨人社发〔2019〕16号)。

23、支持政策:2019年6月11日起,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每家企业、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申报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3、申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4、创业者《就业创业证》。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781。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72号)。

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2年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给予2年贴息。

申报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财政按贷款当日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最高15万的全额贴息个人创业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和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780。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

25、支持政策:大学生毕业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

申报所需材料:1、创业者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781。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72号)。

六、支持对象:外出进修人才

26、支持政策:支持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选派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进修,按照国内最高2万元/人、国外最高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人才补助。

申报条件:2018年12月11日起,选派人才外出进修,时间6个月及以上;申报补助前已结束进修,返回用人单位工作。

申报所需材料:选派通知、公示名单、单位证明、结业证书等人才外出进修证明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27。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七、支持对象:重点领域人才

27、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我市入选或全职引进的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发放3—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所需材料:公布文件或证书;全职引进的,还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收入等证明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43—3188776。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28、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我市入选或全职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名中医药专家,发放3—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所需材料:公布文件或证书;全职引进的,还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收入等证明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543—8198926。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29、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全职引进具有国家队、省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发放5—1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年最多支持10人。

申报所需材料:资格证书、执教经历等证明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0543—3156902。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八、支持对象:创业人才

30、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奖项的,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报所需材料:获奖证书。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781。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31、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企业,3年内年纳税额超过200万的,按纳税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所需材料:获奖证书,纳税额证明材料。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781。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九、支持对象:平台载体

32、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63219,0543—3187021。

政策来源:《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

33、支持政策:对新获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27。

政策来源:《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

34、支持政策:对新获批准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12。

政策来源:《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35、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22。

政策来源:《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

36、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21。

政策来源:《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

37、支持政策:2019年6月6日起,对入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63。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滨人社发〔2019〕6号)。

38、支持政策:对入选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的,给予50万元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63。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39、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12。

政策来源:《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

40、支持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27。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41、支持政策:2018年12月11日起,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引才活动,每个工作站每年给予5—10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引才情况给予奖励。

申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8173027,0543—3187012。

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42、支持政策:入选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资助。同时,为其中的“千人计划”专家发放10万元人才补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12。

政策来源:《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号)。

43、支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内外建立研发中心、前端孵化基地等,遴选市级优秀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其中,入选山东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对应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

申报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43—318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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