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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人才新政

来源:滨聘人才网 时间:2019-11-13 作者:滨聘人才网 浏览量:

2019年6月11日,滨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利用3年时间,平均每年新引进1万名左右大学生到滨州就业创业,其中,每年至少引进100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根据意见内容,凡来滨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全方位政策支持。


一、发放生活、租房补助。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租房补助。经考核认定连续发放3年。在县(市、区)就业创业的大学本科生补助,市财政承担500元/月/人,其他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


二、发放购房补助。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三年发放到位。


三、发放实训补助。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实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四、发放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以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每家企业、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五、加大创业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2年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给予2年贴息。


六、发放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大学生毕业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


七、举办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的创业补助。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创业补助。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创业补助。


八、加大培训补助力度。新招聘大学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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