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音乐、体育、舞蹈、计算机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幼儿园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40岁以下,户籍不限,性别不限。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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