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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3-21 被浏览:118次
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一)招录岗位
此次招录由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岗位类别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录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至全市所辖消防救援站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招录时间
招录工作持续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3月29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招录单位
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沾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惠民县消防救援大队;
阳信县消防救援大队;
无棣县消防救援大队;
博兴县消防救援大队;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职高、中专、技校)。
3.男性,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优先录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B2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4.符合国家征兵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6.志愿服务消防事业,遵守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0.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录流程
(一)信息登记
根据各地招录计划,全市设置8个联系点,有报名意向的人员,3月24日前向当地联系点登记个人信息与联系方式,并按联系点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
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滨州市滨城区凤凰四路梧桐七路滨北消防救援站,联系人:联系人:林晓栋18765432021
沾化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沾化区富国路与221乡道交叉口东180米,联系人:张劲 18860510672
惠民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惠民县孙武街道糖坊街150号,联系人:尚泉城 18769697119
阳信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阳信县工业一路与大济路交叉口往东1公里,联系人:毛永强18765432256
无棣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无棣县海丰街道富路大街178号,联系人:张延彬17686393966
博兴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博十一路与化工十路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张圣强13355432119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点: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二十四路北100米路东,联系人:苏钊钊18863078119
支队指挥中心联系点: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二路957号消防支队,联系人:桑文 18765432251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根据工作安排由各联系点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现场核对无误后,复印件与证件照由报名点留存: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三)入职考核
现场报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各报名点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入职考核。入职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体能考核。体能考核共4项内容,分别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任一项成绩为0分,视为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做法实施,重点考察招录对象思想认识水平、性格特征、沟通交流能力、基本办公能力等,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四)政审和体检
入职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各报名点要求,参加政审与体检,相关费用由招录对象承担。
四、录用及管理
1.入职考核与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按照考核成绩择优录用,录用后由单位按相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新招录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参加集中培训1个月,到岗培训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结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正式录用。正式录用后享有相应津贴补贴,定期增资。入职达到规定年限和等级后,根据表现,可安排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岗位,并核发相应补贴。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根据日常工作安排进行轮休),提供吃住,提供工作服装。
3.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招录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应招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以及在考核、政审、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应招人员上交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4.以上解释权归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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