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平安博昌”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公安队伍,经博昌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治安巡逻人员15名,由派出所统一管理,协助公安民警参与治安巡逻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缺陷,无纹身,心理素质良好,身高170cm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2001年1月1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4、具备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业务能力及学习能力。
5、有公安工作经历者和退伍军人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7日(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博兴县博昌派出所二楼办公室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专业特长的需出具有关证件的原件。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招聘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过面试,择优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
五、政审、体检
政审、体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因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
六、录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按时报到上班,试用期3个月,月薪1650元。试用期合格后,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基本工资1650元+绩效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咨询电话:2167760。
博昌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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